五、出(列)席單位人員:
本府交通旅遊處:
(一)
時雨量達60mm進行交管時,基於交警交通管制調度專業及為免通報時效落差,建議由市警局於同步收到道路封閉訊息時逕行調派警力管制。
(二)
北寧路封閉時開放碧砂漁港港區機車及行人替代道路因沿港側尚未設有護欄,請工務處於封閉時協助設置紐澤西護欄,以維安全。
六、結論:
案由一:依據何種狀況開啟交通管制機制
一、
因中央氣象局劇烈天氣監測系統(QPESUMS)尚未在北寧路路段建置雨量站,故暫以該系統之台2線瑞濱至鼻頭段(75~84K)之雨量監測辦理,當鼻頭雨量站測出時雨量達以下值時相關作為如下:
(一)
時雨量達35mm時,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將對本府相關單位對口人員發出開始警戒簡訊,準備交通管制。
(二)
時雨量達47mm時通知各相關單位對口人員(區公所、交通旅遊處、警察局及工務處等),準備進行交通管制,相關交通阻隔及警示設施運至現場待命。
(三)
時雨量達60mm時即進行交通管制。
二、
因台2線北寧路段本府將交由公路總局接養及因監測系統鼻頭雨量站離本市北寧路路段尚有一段距離,所測出之雨量有所差距,故請公路總局協助連絡中央氣象局將該路段納入中央氣象局劇烈天氣監測系統路段之一,以利觀測。
案由二:交通管制路段選擇
依照102年8月31日發生災害時交通管制機制辦理,2端管制點分別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工學院附近及碧砂漁港漁貨直銷中心,大、小型車輛替代道路可從新豐街及調和街至市區或行駛台62線銜接高速公路,另機車、行人可從碧砂漁港港區道路銜接北寧路至市區。
案由三:何時解除交通管制
屆時將邀集本府相關單位(交通旅遊處、警察局、轄區區公所、工務處等),現勘無安全之虞後,解除交通管制。
案由四:各單位權責分工及對口人員
一、權責分工部份:
(一)
交通旅遊處-聯繫警察單位交通管制及辦理後續配套相關措施。
(二)
警察局-派駐警力指揮交通及疏導。
(三)
區公所-通知當地里長並適時通知住戶暫時撤離。
(四)
工務處-提供2端交通管制路障及相關安全警示設備。
二、各單位對口人員:
請提供以下單位之首(隊)長、科(組)長及承辦人員行動電話,以利提供交通部公路總局建立防災應變之橫向聯繫。
(一)
消防局
(二)
警察局
(三)
警察局各分局
(四)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五)
交通旅遊處(含公共汽車管理處、基隆客運)
(六)
各區公所
(七)
工務處
案由五:臨時動議
有關在碧砂漁港內尋求替代道路部份,請本府交通旅遊處、產業發展處、工務處先行研議路線,並於102年10月2日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會議時提出訴求,屆時亦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派員與會,以解決交通管制時用路人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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