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追加減預算原則

行政院101年4月23日院授主預督字第1010100783號函:


  1. 依法律或自治條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 依法律或自治條例增設新機關時。
  3.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或重大政事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 依有關法律、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各級地方政府回饋金收支預算處理要點或自治條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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